孟昭获权衡好利弊,也不装了,直接承认道:“不必提取我的DNA样本了,孟厌确实不是我亲生的,他是我哥孟昭猷和江雪君留下的孩子。”
他当即写下陈述书,推给桌案对面的纪戎。
“你自行拿去公证,现在就把调解书签了,我今天就要带孟献回去。”
他怎么可能直接提供自己的生物样本?那可是后患无穷的事。
纪戎坚持,“孟厌的出生证明总在吧?”
“早没了,我哥嫂死后,他们住的那栋楼天干物燥失了火,什么都没留下,我这才把孟厌接到身边养着。”
“你实在想要的话,我哥还有两件遗物可以给你,但字,要先签。”孟昭获点了点已经拟好的调解书,软硬兼施。
天擦黑,纪戎从莲华路最大的那间别墅里出来,手里提着个朴素的塑料袋,里面据说是孟厌亲生父亲的两件常服,被孟厌的爷爷一直收着睹物思人。
也是刚从老爷子的遗物里翻出来的。
撞坏的车拖去修了,他得步行到商业街才能打到车。
正想着心事,穿着碎花裙的胖保姆从后门追了出来。
作者有话说:
法律程序上和机构设置均为虚构,但也有部分设定有迹可循:
1.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管辖;民事案件基本是原告就被告。
2.财产侵占是自诉罪,故意伤害是公诉罪,后者要求受害者至少轻伤,且原则上不可以私了。但实务中如果是亲属间的纠纷且达成调解,可不以犯罪论处(有争议)。
3.开车故意撞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交通肇事。(解释: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应该是“过失”,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“故意”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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